二級建造師執業范圍
二級建造師的執業范圍比較廣泛,涵蓋了多個建筑領域的項目管理。以下是二級建造師可以執業的范圍:
1.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裝修,地基土石方建筑幕墻,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防水防腐保溫消防及電梯安裝,爆破與拆除等。
2. 水利水電工程:涉及水利水電,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結構建筑防水,消防設施,起重設備安裝及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水工大壩堤防水工隧道,無損檢測等。
3. 礦業工程:包括土石方,社保安裝,鋼結構,建筑防水,隧道窯爐環保及建筑防腐保溫等。
4. 公路工程:涉及公路,土石方,預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結構,消防設施,建筑防水,公路路面路基,橋梁隧道等。
5. 市政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與基礎,園林綠化,管道,排水燃氣供熱及垃圾處理,體育場地設施,橋梁隧道及道路路面路基,城市軌道交通及道路照明等。
6. 機電工程:涉及機電,石油化工,電力冶煉,鋼結構,起重設備的安裝,消防設施電梯安裝,環保電子儀表安裝,火電設備安裝,送變電及核工業冶煉機設備安裝,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及無損檢測等。
二級建造師可以承擔的工程規模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單項工程合同額區分,可以承擔3000萬以下規模的項目負責人;按單體建筑面積區分,可以承擔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米以下規模的項目負責人;按建筑群建筑面積區分,可以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米以下規模的項目負責人。
二級建造師證書在全國通用,但只能在省內注冊,注冊完成后可在全國進行執業。具體的執業范圍和規模標準可能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所調整,因此建議查閱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公告以獲得準確信息。
二級建造師可承攬的工程規模
二級建造師可以承擔的工程規模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房屋建筑工程:可以承擔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 構筑物:可以承擔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 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可以承擔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4. 單體建筑面積:可以承擔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5. 單項工程合同額:可以承擔單項工程合同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
6. 其他領域:二級建造師還可以承擔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等領域的施工任務。
7. 專業劃分:二級建造師被劃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等專業。
8. 特級和一級企業:在特級或一級施工企業工作的一級建造師可以承擔更大規模的工程項目,而二級建造師則通常承擔中小型工程項目。
9. 就業方向:二級建造師的就業方向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機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礦業工程等多個領域。
10. 政策鼓勵:近年來,“一師多崗”的政策鼓勵二級建造師在其他領域發展,拓寬了職業道路。
二級建造師承接工程的具體規模還需結合當地的具體規定和企業資質等級要求來確定。
二建能執業多大的項目
二級建造師可以承擔的工程規模如下:
1. 按單項工程合同額區分,二級建造師可以承擔3000萬以下規模的項目負責人。
2. 按單體建筑面積區分,二級建造師可以承擔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米以下規模的項目負責人。
3. 按建筑群建筑面積區分,二級建造師可以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米以下規模的項目負責人。
二級建造師還可以擔任造價3000萬以內,建筑面積30000㎡以內的項目負責人。
具體的工程類別和規模標準,可以參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在實際執業中,二級建造師還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注冊地的具體要求。